本文作者:nihdff

建筑设计合同的意义,建筑设计合同的意义和作用

nihdff 10-02 16
建筑设计合同的意义,建筑设计合同的意义和作用摘要: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建筑设计合同的意义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建筑设计合同的意义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建筑施工合同固定单价,没有约定...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建筑设计合同的意义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建筑设计合同的意义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1. 建筑施工合同固定单价,没有约定工程量及合同总价,存在什么风险?
  2. 患抑郁症和焦虑症签的合同有效吗?
  3. 为什么要设计股权?

建筑施工合同固定单价,没有约定工程量及合同总价,存在什么风险?

个人认为如果施工工程量最终能达成一致,没有争议,那么风险不大,但是必须将该部分内容在合同中详细写明。施工过程中要时刻注意与对方工程量的核对。且有必要落实到书面

患抑郁症和焦虑症签的合同有效吗?

一、合同签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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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的订立又称缔约,是合同双方动态行为和静态协议的统一,它既包括缔约各方在达成协议之前接触和洽谈的整个动态的过程,也包括双方达成合意、确定合同的主要条款或者合同的条款之后所形成的协议。合同一般都是双方的法律行为,只有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才能成立,也就是说订立合同是一个动态的过程,不论以何种方式订立协议都必须经过要约和承诺这两个阶段

抑郁症病人如果情况不严重,有民事行为能力,合同是有效的,如果是比较严重的抑郁症,并没有行为能力或者属于限制行为能力人,则签订的合同无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但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必经法定代理人追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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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第四十八条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二、被迫签订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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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胁迫签订的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属于无效合同。当事人无需履行此类合同,如果遭受损失的,还可以向******,主张赔偿损失。被胁迫签订的合同没有损害国家利益的,属于效力待定合同。当事人接受认可的,合同有效。当事人也可以提供自己受胁迫的证据,向***申请撤销合同,确认合同无效。《合同法》第五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第五十四条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为什么要设计股权?

您好!对于公司创始合伙人、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为了能够完全掌控公司,需要对股权进行设计,方法很多,现将比较常用的方式说明如下,供参考。

1. 公司控制权问题

公司的创始人一般会比其他机构投资者更加关系公司的发展和前途,更加关注自己的投资能否盈利,公司的创始人有更强烈的意愿控制着公司,主宰着公司的前途。

这就需要对公司的股权进行设计,在公司不断吸纳新的股东加入、不断增资扩股情况下,保持公司创始人的控股权。例如:创始合伙人成立有限合伙企业,将自己设定为有限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人,其他人员为有限合伙人,在以有限合伙企业名义向公司投资入股,有限合伙企业的持股+创始人在公司所占份额,从而达到公司控股权。

2. 委托代理行使股权问题

股东既可以亲自行使股东权,也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行使股权。如果对于“代理行使股东权”不加以限制,公司小股东就有可能通过招揽代理权(代理其他股东行使股东权)的方式来抗衡大股东,甚至作出决定公司命运的事情。所以,要对“代理行使股权进行限制。”例如:实践中,可以要求“每个代理人代为行使的股权总数以不超过股本总额的3%”。

3. 股权转让问题

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这很容易产生公司控制权问题。故,公司创始人要在公司章程里对股东之间的股权转让进行特殊规定,比如:股东向其他股东转让全部或者部分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均有权受偿,愿意接受受偿的股东按照持股比例受偿。这样,可以保障公司创始人大股东的控制权。

4. 股权继承问题

公司法规定,公司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考虑到公司股东之间还具有人合性因素,可以通过公司章程约定,排除法律规定的效力。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建筑设计合同的意义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建筑设计合同的意义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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