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设计监理依据,建筑设计监理依据有哪些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建筑设计监理依据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建筑设计监理依据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建设工程监理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实行监理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工程监理单位进行监理,也可以委托具有工程监理相应资质等级并与被监理工程的施工承包单位没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的该工程的设计单位进行监理。 下列建设工程必须实行监理: (一)国家重点建设工程; (二)大中型公用事业工程; (三)成片开发建设的住宅小区工程; (四)利用外国***或者国际组织***、援助资金的工程; (五)国家规定必须实行监理的其他工程。 《工程建设监理规定》第八条规定:工程建设监理的范围: (一)大、中型工程项目; (二)市政、公用工程项目; (三)***投资兴建和开发建设的办公楼、社会发展事业项目和住宅工程项目; (四)外资、中外合资、国外***、赠款、捐款建设的工程项目。
建设工程监理的依据是:
1、工程建设文件。
3、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和有关的建设合同。《建设工程监理规范》是2013年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的规章条例,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编著,内容涉及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201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现批准《建设工程监理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T50319-2013,自2014年3月1日起实施。
监理有权审批施工组织设计吗?
审批:总监理工程师,没有实行监理的项目为建设单位的项目负责人或企业技术负责人。由本人签字。依据:根据《 建筑施工组织设计规范》 GB / T 50502 一2009的要求进行编制和审批。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和审批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 施工组织设计应由项目负责人主持编制,可根据需要分阶段编制和审批;
②、施工组织总设计应由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应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授权的技术人员审批;施工方案应由项目技术负责人审批;重点、难点分部(分项)工程和专项工程施工方案应由施工单位技术部门组织相关专家评审,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批准;
③、由专业承包单位施工的分部(分项)工程或专项工程的施工方案,应由专业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授权的技术人员审批;有总承包单位时,应由总承包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核准备案;
④、规模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和专项工程的施工方案应按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进行编制和审批。扩展资料施工活动实行科学管理的重要手段。其作用是:通过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明确工程的施工方案、施工顺序、劳动组织措施、施工进度***及***需用量与供应***,明确临时设施、材料和机具的具体位置,有效地使用施工场地,提高经济效益。施工组织设计还具有统筹安排和协调施工中各种关系的作用。经验证明,如果一个工程施工组织设计能反映客观实际,符合国家政策和合同规定的要求,符合施工工艺规律,并能认真地贯彻执行,那么施工就可以有条不紊地进行,就能较好发挥投资效益。施工组织设计按设计阶段和编制对象不同,分为施工组织总设计、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三类。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建筑设计监理依据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建筑设计监理依据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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